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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沈阳市公安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生成时间:2017.12.13 本页访问量:

 

沈公发[2017]62号

      沈阳市公安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工作要求,为强力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职能,按照沈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道路管控、打击劣质油品、禁烧秸秆等手段为达到“全力争取2017年大气优良天数达到260天”抗霾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一)强化路面管控及“黄标车”治理。形成对重点敏感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拥堵和对黄标车和重型柴油车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响应的限制措施;多措并举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严格落实对渣土运输车密闭改造和道路遗撒的监管;全面禁止工程及农用机械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对“流动非法油罐车加油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不发生因劣质油品泛滥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

(三)强化“禁烧秸秆”工作,确保不发生野外焚烧而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大气环境”的问题;

(四)强化执法保障。确保环保、质检等行政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顺利履行职责。

二、组织领导

沈阳市公安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建军任组长,副局长王佩军任副组长,各分、县(市)局、环保分局、交通警察局、反恐特巡维稳支队、经保分局、消防稽查支队、消防支队 “一把手”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环保分局,环保分局副局长孙立国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分、县(市)局及相关警种要参照市局级模式成立响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三、职责分工

(一)纪委负责:起草《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予以追责。

(二)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对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交通警察局负责: 1、加强重点敏感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拥堵,强化对黄标车和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

2、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制定我市主城区机动车管控规定,9月底前出台管理政策,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3、除邮政、部分物流和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外,严禁各类大(重)型柴油货车、黄标车、农用车以及国I、国II标准车辆进入市建成区;

4、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车、黄标车、农用车及国I、国II标准车辆违法行使行为的执法力度,禁止在三环区内域行驶;

5、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6、在路口、道桥上坡处设置电子眼监控设施,抓拍冒黑烟车辆;

7、依据监控抓拍、市民举报以及上路执法等方式,对冒黑烟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8、禁止工程及农用机械上路行使,加强道路执法,对上路行驶的工程及农用机械严厉处罚;

9、完成全部重型自卸车辆以及市主城区中小型渣土运输车密闭改造工作;

10、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对高速及国道两旁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移交属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经保分局负责:严查流动非法油罐车加油、销售劣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

(五)消防稽查支队、消防支队负责:

组织本系统配合各区、县(市)政府,强化落实四级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在全市区域内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强化督导检查力度,严格督导各分、县(市)局对秸秆禁烧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野外动火烧荒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整改,并及时上报市局蓝天办公室。

(六)反恐特巡维稳支队负责: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对发现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移交属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七)环保分局负责:1、市公安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2、配合市级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提供执法保障;

3、组织各分、县(市)局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八)各分、县(市)局负责:

辖区内道路管控、打击劣质油品、禁烧秸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及配合行政执法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敏感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

交通警察局要全面落实《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全面强化重点敏感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开展支队日常勤务部署,严格落实支队机关相关处(室)、各大队早晚高峰、全天管控岗点、机关“4+1”等勤务。各大队要全面加强对全市主要街路、重要交通节点、施工重点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工作,及时拆除影响道路交通的事故现场,以及其他影响车辆通行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交通阻滞现象,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稳、顺畅。

(二)加强黄标车走绿标路违法查处工作

交通警察局要升级改造部分电子警察设备抓拍黄标车禁行功能,在环保绿标区新建200套电子警察设备;根据全国缉查布控系统卡口点位以及支队一机三屏缉查布控点位的具体位置,精准定位黄标车走绿标路违法行为。要科学设置整治警力,确保一旦后台报警,执勤警力及时拦截、处理,形成每周工作战果统计表;要做好原有3733块黄标车禁行标志维护工作,逐步对四环路以外点位的黄标车禁行标志进行安装,以确保黄标车禁行标志扩展到全市区域;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管理的通告》要求,持续加大对黄标车的整治力度,精心组织,科学合理调整警力部署,保证路面见警率,提高民警的管事意识,对黄标车驶入绿标区域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见违必究,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三)加强冒黑烟车辆违法查处工作

交通警察局要在路口、道桥上坡处设置电子眼监控设施,抓拍冒黑烟车辆;配合大数据局,建立监控平台,进一步开发“沈阳易行”APP软件,增设举报黄标车“冒黑烟”车辆平台,群众通过手机拍照上传举报黄标车以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问题,交通处联合交通局开展冒黑烟车辆整治行动,对发现的“冒黑烟”车辆进行精准打击,形成高压态势;要联合属地分局、环保部门成立联合整治组,共同开展综合治理。日常工作中要实行定点整治与巡逻动态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冒黑烟”公交车及其他机动车辆的治理工作;宣传处要做好“沈阳易行”APP软件举报黄标车“冒黑烟”车辆平台社会面宣传工作,曝光一批“冒黑烟”车辆,向群众展示支队整治“冒黑烟”车辆工作成果。

(四)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污监控监管工作

交通警察局一是按照总体工作要求,针对重型柴油车制定《沈阳市主城区机动车管控规定》,对重型柴油车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二是制定并颁布限行《通告》,对除邮政、部分物流和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外,严禁各类大(重)型柴油货车、黄标车、农用车以及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市建成区,禁止在三环内区域行驶。

(五)加强工程及农用机械违法查处工作

交通警察局要协调市建委、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制定《工程及农用机械监管办法》,禁止工程及农用机械上路行驶,并实施常态化监管。要按照规定组织路面执勤警力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工程及农用机械违法查处的工作力度,坚决做到依法从严上限查处,有效净化路面交通环境,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

(六)严打渣土及粉尘物质运输车辆遗洒、飘散载运物违法行为

交通警察局对接市交通局,组织开展打击渣土及粉尘物质运输车辆遗撒、飘散载运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车管分所负责牵头完成全部重型自卸车辆以及市主城区中小型渣土运输车密闭改造工作,实时掌握重型自卸车辆以及市主城区中小型渣土运输车总数、完成改造数、尚未改造数。要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夜间整治行动中加强对机动车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车辆,要坚决做到发现一件、纠正一件,处理一件。同时,要配合市交通局,严厉打击渣土及粉尘物质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道路遗撒、随地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

(七)严查流动非法油罐车加油的违法行为

经保分局要积极推进“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执法,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市场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流动加油车、加气车在市区道路、居民住宅区或者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加油、加气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

(八)消防稽查支队组织本系统配合各农区县(市)政府,强化落实四级秸秆禁烧监管机制,严格督导全市区域内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及依法打击非法焚烧秸秆情况。

消防支队要严格督导本系统内责任单位对禁烧秸秆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接到焚烧秸秆引发火情举报,及时出警和野外烧荒管控工作的履职情况。

(九)配合市建委开展施工现场工程机械执法检查,对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环保分局要加强与市建委、市质监局保持密切联系,在市建委开展施工现场工程机械执法检查,对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进行处罚时要与市质监局积极配合,遇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站在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大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现在是年底收官阶段,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成立抗霾攻坚决战阶段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部署,定期进行调度。

(二)完善机制,强化督导。市局蓝天办公室针对此专项工作建立“一会四制”制度,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从现在起,每周召开调度会,每周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对工作缓慢、监管不利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建立问责制度,对督办通知下达后成效不明显的,将约谈单位主要责任领导;如约谈后工作仍然没有明显进展的,将上报市局纪检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执法联动和协作配合。对内,各单位在具体执法时要注意发挥多部门联动,捆绑作业,发挥各部门协同作战的专业优势。对外,要密切协作、有效衔接。特别是要加强与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战斗合力。

(四)加强信息统计,细化考核。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各单位在本项工作开展期间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定期上报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至市局蓝天办公室(辽保分局)。

 

 

沈阳市公安局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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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维护运营: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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