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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生成时间:2017.12.6 本页访问量: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沈政发〔2017〕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把“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向深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辽政发〔201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对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规范,共计651项,包括行政许可373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征收31项,行政确认86项,公共服务123项,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017年11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目录》编制完成本地区和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

  二、加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对列入《目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要认真结合编制办事指南工作,简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推进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简政放权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根据各自职能和权限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具体要素进行动态维护,及时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四、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和服务要求,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和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并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要着力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创新网上服务模式,推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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